“营改增”后合同签订要关注这六个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7-26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要关注这六个问题
“营改增”后,合同签订需重点关注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关注签约方纳税资格、明确纳税人种类信息。
签订合同时需关注并确认签约各方的纳税资格,分清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另外,“营改增”后,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明显有别于营业税体系,签约各方应将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表述清楚、完整写入合同条款。
二、关注合同价格、明确合同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不存在进项抵扣,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因此营改增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三、关注合同服务内容、分清销售方式,做好分项核算。
合同签约方存在可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同一个合同中可能包含多种税率项目,因此,签约时应分清混合、兼营销售,对兼营的不同业务,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根据服务内容,进行分别核算,尽可能做到分项签订合同,以免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四、关注合同付款方式、细化收付款与开具发票等相关约定。
通常合同付款条款只涉及付款节点、比例、价款结算等,对发票的取得等约定较少,“营改增”后应明确约定开票类型,将收付款与开具发票紧密关联,对提供发票的期限、及时申报,配合验证、协助办理红字专用发票等相关事宜作明确约定。
五、关注合同主体、做好“四流合一(合同流、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一致)”。
“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时需关注合同主体,重新梳理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内部分包等关系,避免合同签订方与实际承包方分离、避免收款人、开票人和货物销售人或劳务提供人(付款人、货物采购人或劳务接收人)主体不一,认真做到“四流合一”。
六、关注合同变更处理、明确约定合同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是常有的事,合同一旦发生变更,就有可能涉及销售方式的改变,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办法,双方应协商约定作废、重开、补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龚健华)
上一页
下一页
推荐新闻
2026-01-01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值此2026年元旦到来之际,我谨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江苏启安发展的各级党政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广大合作伙伴致以诚挚感谢,向全体启安人表示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
2025-12-31
元旦将至,集团金润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迎新年团建活动。活动现场设置了棋牌对弈、馄饨制作、厨艺展示等多项趣味环节,气氛热烈、场面活跃,大家在欢声笑语中互动交流,增进了友谊与信任。
2025-12-30
近日,由集团东润公司承建的启东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8#达标区建设工程,在历时9个月的攻坚克难后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在竣工现场,项目部收到了来自居委物业及居民代表赠送“攻坚克难改管网 雨污分流惠民生”、“雨污分流解民忧 精工筑福暖人心”等锦旗。这一份份沉甸甸的荣誉,是对全体启安建设者最高度的认可和最温暖的回报。
2025-12-29
12月底,集团公司收到淳岸(杭州千岛湖)威士忌酿造有限公司发来的感谢函,对江苏启安在工程建设中展现出的卓越专业能力、付出的不懈努力以及做出的杰出贡献给予真诚地感谢。
联系我们
中文手机网站
英文手机网站
微信公众号
新0A手机登录二维码